根据江苏海事局《转发关于送达<海上安全告示书>的通知》(苏海通航[2010]492号)文件要求,现要求各签证窗口、站点立即开展《海上安全告示书》发放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建立发放登记制度,对每艘到港海上运输船舶发放《海上安全告示书》,并要求船长签收。外籍船舶可以不发放,但挂方便旗船舶应予发放。已在其他港口收到告示书的船舶可不再发放,但船长应签字确认。
二、执法人员在发放《海上安全告示书》时,要督促船长向驾驶人员传达告示书的内容。安检人员对船舶进行安检时,要抽查船长和驾驶员对告知书的知晓情况。
三、执法人员应理解和熟悉告知书的内容,以便解答船舶驾驶人员的疑问。
四、发放截止日期:2011年2月10日。
五、《海上安全告示书》已经印刷完毕并分发到各单位、部门邮报箱,各业务单位、部门认真要做好告知书的发放工作,遇有问题及时与指挥中心联系,指挥中心将适时开展督察。
江阴海事局指挥中心
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(注:各港航企业、码头单位、船舶船员也可通过附件进行下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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